作品自愿登记
面对新世纪,各国都在为保护本国社会成员的创新精神、维护本国在国际合作、竞争中的利益,为保卫知识产权而战。我国的有识之士也为此而大声疾呼:“若我们忽略知识产权的建设与保护,很快就会陷入无力还击和无处还击之劣势。”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三大块:专利、商标和版权。 专利和商标要获得有效保护,事前必须履行申请或注册手续,换言之,只有经过批准的专利和经过注册的商标,才能有效地受到法律的保护。
版权保护的是作品。作品类别很多,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
版权保护的一个基本原则是“自动产生”——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作品即自动受到保护,而无须履行任何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然而,作品的保护时间长:公民的作品,其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五十年,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作品,其财产权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五十年; 作品的使用方式多:包括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等; 作品的传播范围广:可通过各种方式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传播;而且因不断演绎、反复传播、连续授权而产生的权属关系相对较为复杂。
为有效维护作者、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在不违背“自动保护”原则的前提下,我国对作品实行“自愿登记”制度。为此,国家版权局曾先后发布《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对作品登记的具体条件及相关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
对作品进行登记,有助于: 帮助权利人保存证明其对登记作品享有版权的有效证明。在作品使用和传播过程中,一旦发生需要由著作权人证明其权利人身份的情形,权利人可以及时、方便、快捷地举证;在解决版权纠纷过程中,权利人提交作品登记材料的证据后,把举证责任转移给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必须提出足够的、确凿的证据证明登记文件不属实,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对作品进行自愿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2、作品样本(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或照片、样本,以及作品主要特征的扼要说明) 3、权属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创作或职务创作证明、专有权使用合同等) 须填写的表格(可在网上下载): 1、作品登记表 2、登记申请书 3、权利保证书 登记作品须交纳登记费,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已登记的作品定期在网上发布并对公众开放,查阅作品应填写查阅登记表,交纳查阅费。
广东省作品登记业务已由省版权局移交给广东省版权保护联合会,“广东省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专用章”已在省版权局及省民政厅备案。 广东省版权保护联合会地址:广州市环市东水荫路11号省新闻出版大楼14楼 邮编:510075 电话:37604333 37592151 37604741 网址:www.gdcopyright.org.cn 邮箱:gdcopyright@gdpg.com.cn 欢迎各界垂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