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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与传媒相关的法规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   2005年12月7日,阅读人数3559人 ]

  12月1日,有31部法律、法规、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24部,地方级法规7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消费、新闻出版、金融保险及房地产等诸多方面。一系列法规的出台,将从多角度保护公众权益。

    其中,与传媒有关的有:新闻出版总署《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2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影视网络专有IP地址规划》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

    新闻出版总署《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两部规章明确界定了报刊和报刊出版单位的概念,完善了报刊出版许可制度。将科技类期刊归口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在报刊创办的审批项目中增加对设立报刊出版单位审批的相关内容,使报刊创办和设立报刊出版单位的审批合为一体,明确规定报刊出版管理的属地管理原则。为加强对报刊出版全过程的监管,明确了报刊出版事后审读、报刊出版质量评估、报刊年度核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四项监管制度。规定首次明确指出,报刊可以转载、摘编互联网上的内容,但是必须进行核实,并在刊发的明显位置标明下载文件网址、下载日期等。此外,规定还首次明确了报纸休刊超过180天,期刊休刊超过一年仍不能正常出版的将作注销登记等三项报刊退出机制。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编:Pe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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